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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广西梧州广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破产重整一案的公告
作者:民二庭  发布时间:2022-03-15 09:25:56 打印 字号: | |


本院于2021年11月19日作出(2021)桂04破申1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国家税务总局梧州市长洲区税务局对广西梧州广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并于2021年12月17日作出(2021)桂04破7号决定书,指定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担任广西梧州广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广西梧州广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2年5月31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逾期申报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广西梧州广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债权申报方式包括现场申报与线上申报。现场申报的,申报地址为梧州市长洲区西堤三路19号国龙财富中心17层1710号,联系人莫律师,电话13647740988,邮箱ghglr@wanyimail.com。线上申报网址为:

https://huodong.taobao.com/wow/z/pmsaas/saasdefault/sblogin?caseId=b440e8f2f838058f18d06ddbbe20060b&债权人应根据管理人发布的《债权申报操作手册》(下载网址为https://s.alphalawyer.cn/1r1CaD进行申报操作,并同时向管理人提交书面申报材料原件进行核对,或邮寄提交经公证机构公证与原件核对一致的书面申报材料和公证书。如债权人不按前述要求向管理人提交书面申报材料的,视为未申报。管理人将通过“广西梧州广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债权人会议”钉钉群统一发送通知、会议材料、线上会议链接并公布表决结果等。债权人应根据指引加入钉钉群,以便及时接收信息,查看会议相关文档并参与投票表决。

本院定于2022年6月14日上午9:30通过现场会议及网络直播线上会议的方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并进行审议表决。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会议,享有表决权。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现场会议召开地址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长洲区新兴三路67号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楼大法庭。参加现场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债权人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线上会议的债权人应于2022年6月8日至11日9:00至18:00期间使用申报债权时向管理人留存的手机号码注册登录“钉钉”软件并测试参会,熟悉各项功能及操作使用方法。

特此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3月7日


 
责任编辑:韦钊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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