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 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邀请社会中介机构以竞争方式选任破产清算管理人的公告
本院于2020年5月26日裁定受理广西新中陶陶瓷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将该案移送藤县人民法院审理。鉴于该案债权人人数众多,涉案债务金额大,社会关注度高,在区域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指定办法》的有关规定,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采取竞争选任方式确定上述案件破产管理人。现公告如下:
一、广西新中陶陶瓷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广西新中陶陶瓷有限公司于2008年12月18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1200万元,法定代表人罗嘉俊,股东是罗嘉俊(1%)和潘玉安(99%),住所地广西藤县藤州镇潭东礼秀村。经营范围建筑与日用陶瓷、特种陶瓷的生产及销售。2020年4月30日广西新中陶陶瓷有限公司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申请移送执行转破产审查。
广西新中陶陶瓷有限公司名下的620亩工业用地、厂房和办公楼20万平方米、6条生产线、20万箱产品均已抵押。公司总债务约7亿元,债权人数约100人;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35件,执行标的约2亿元,案件受理费约1600万元。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机构为已入选广西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的且为一级管理人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二)申报机构及其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三、申报方式
(一)提交“邀请函回执” 如有意参加竞争,请于2020年6月30日17点前将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的“邀请函回执”寄至本院(截止时间以寄出时间为准),同时向本院指定的电子邮箱发送电子版,确认报名参加竞争。逾期未向本院寄送“邀请函回执”(原件)的,视为不具有参加本次竞争的资格。请报名参加竞争的中介机构确保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填写准确,通过“邀请函回执”中注明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到中介机构的,由其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二) 提交竞争材料。按照前项要求提交“邀请函回执”后,请于2020年6月30日17点前,将中介机构身份证明及联系方式、加盖单位公章的竞争文件一式十三份提交或寄至本院(截止时间以提交或寄出时间为准),同时向本院指定的电子邮箱发送电子版。逾期未向本院提交竞争材料的,视为不具有参加本次竞争的资格。竞争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关于竞争成为广西新中陶陶瓷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的陈述与承诺》(以下称《陈述与承诺》)。《陈述与承诺》应包含以下内容(请将字数控制在5000字以内):
(1)针对该案,拟委派的管理人团队负责人,及该负责任人的执业经历和业绩,并说明其有关陶瓷行业破产(重整)的相关执业经历;
(2)拟派出管理人团队常驻人员的规模,并附其姓名、执业证号、执业经历和业绩,并说明团队人员有关陶瓷行业破产(重整)的相关执业经历;
(3)如担任案件管理人,拟开展工作的主要思路和方案,包括工作计划、工作流程、解决方案、工作进度报告制度等;
(4)针对本次案件参与竞争的优势;
(5)担任管理人正在承办的其他破产案件的名称、数量及进度情况;
(6)管理人报酬方案;
(7)不存在依照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回避或者依法不应被指定为管理人情形的声明;
(8)是否在梧州或藤县有固定办公场所,或承诺成为管理人后在梧州或藤县设置固定办公场所。
2.《陈述与承诺》的基础说明及证明材料。参与竞争的中介机构可以将用于支撑其《陈述与承诺》内容的基础说明及证明材料编制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向本院提交,以作为评审委员会决策参考。
四、选任流程
报名截止后,本院破产案件管理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将在初步审查是否符合本公告第二项列明的“申报条件”,符合条件的社会中介机构的材料递交本院破产案件管理评审委员会讨论,并依照有关程序决定1名管理人及1-2名备选管理人。
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O二O年六月二十三日
联系人:杨玉萍
联系电话:0774-2813648
指定电子邮箱:wzsmet@163.com
通讯地址:广西梧州市新兴三路67号 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
邀请函回执
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社会中介机构名称)已收悉你院登载通知的《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邀请社会中介机构以竞争方式选任破产清算管理人的公告》内容。经查证,我单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中担任破产案件管理人的条件,且不存在可能忠实履行管理职责的利害关系。
经研究,确认报名参加广西新中陶陶瓷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管理人的竞争。
特此复函。
二O二O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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