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聪敏,广西蒙山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进入刑事审判工作岗位4年多以来,其代表蒙山法院受理审判各类刑事案件210余件,2012—2015年她连续四年被评院先进个人,2011-2013年连续三年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等次,并于2014年因在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中的突出表现被中共梧州市委员会、市政府记个人三等功,2017年被自治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评为“广西实施2010—2020 年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先进个人”。她秉持着清白做人,公正办案,无愧于心的人生格言,以高度的责任感高效、优质地完成各项工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工作中,她作风廉洁、勤于业务、乐于创新、敢于担责,她的办案能力和工作能力得到了广大法官和群众的一致认可与好评。
勤于业务,敢于担当
参加工作以来,黄聪敏同志不断靠学习丰富自己,把《刑法》、《刑诉法》等具体法和程序法结合起来,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坚持在办案中学习,在学习中办案,不断提高自己的办案水平和业务能力,近四年以来,黄聪敏办理的案件数量均保持在全院刑事案件数的50%以上。在审判中她严格把好证据关,贯彻罪刑法定、证据裁判、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做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时所有案件均适用量刑规范化,将量刑过程和标准进一步向被告人解释说明,增强量刑透明度,使得量刑过程更加公开、透明。
2016年-2017年连续办理了蒙山县新联村黄桥组聚众斗殴案、11.6夜猫酒吧聚众斗殴案、11.22文圩秀才桥头聚众斗殴案、百佳惠超市门口聚众斗殴案、钟某宇等人寻衅滋事等一系列在蒙山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黑恶案件,该类涉黑恶案件通常卷宗几十本,证据繁杂,法官面临的人身危险性大。
“案件影响大,还这么危险,你一个女人家就不要审这样的案子了,反正还有其他法官嘛!”家里人听到她要审理这类案件时也曾这样劝说她。“作为一名法官,这是我的职责,不能因为案件难、案件复杂就退缩………”她勇敢地承担起了这些案件审理工作,做到全面分析案情,严谨审查各类证据,并及时与公诉机关沟通,给侦查机关提出补充证据的详细提纲,并多次下村安抚群众,宣传法律知识。在庭审前,她除了制定详细的庭审提纲和预案,召开庭前会议,还主动提出开展公开观摩庭审的方式,邀请人大、政协代表、媒体以及部分村民等社会各界人士旁听庭审。在审判过程中,贯彻罪行法定、证据裁判、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做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最终上述几件宣判后,40多名被告人无一上诉,被害人亦无人上访、闹访,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提高了司法公信力,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保障本地区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作出了贡献,
在审判中,她坚持树立刑事审判除了惩治犯罪,另一最终目的是为了化解社会矛盾这一思想,切实做好被告人对被害人经济损失的赔偿工作,通过与被告人的亲朋好友进行协商,并对被害人进行释明,把被告人的实际经济状况及其民事赔偿能力向被害人作详细解释说明,争取获得被害人的理解与支持。2017年其所主办案件为被害人共挽回经济损失20多万元。
仁爱审判,服务延伸
而在审理未成年人案件中,她在保证定性准确、量刑恰当等原则的前提下,秉持以“教育为主、惩戒为辅”的原则,将“教育、感化、挽救”等少年司法审判理念融入到审判环节之中。
2017年初,在审理未成年人李某等人盗窃一案时,为了进一步做好少年审判工作,还特别邀请了县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中擅于心理教育方面的有关领导参加庭审,做好家庭教育,取得良好效果。黄聪敏作为未成年被告人刑事案件的主审法官, 4年多以来审理各类未成年人案件30余件,为家属没有帮委托辩护律师的未成年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切实做到保障未成年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黄聪敏还创新运用微信平台广泛开展未成年罪犯的回访帮教工作,通过拉家常、谈感受等方式,定期了解孩子们学习、生活、工作状况,勉励他们改过自新,重新认识人生,面对未来,回归社会。2015年梧州市中院黄炳雄副院长将“微回访”这一创新的回访方式作为《探索矫正模式 延伸审判职能 促进刑事审判与社区矫正“无缝对接”》的经验之一在全区社区矫正教育管理工作会议进行了发言,时任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林金文在该次会议上对我院创新微信平台开展回访帮教的做法给予了高度肯定。4年多以来,积极开展各类回访活动40余次回访帮教人数190余人次。她还积极投身于普法宣传工作,每年定期或不定期走进各乡镇中小学开展各类法律宣传活动,2017年以来,她先后到文圩镇六夏小学、夏宜民族中心、蒙山中学、湄江中学、蒙山县第一中学等8所中小学开展法制主题教育、禁毒法制教育活动、“成人礼”法律讲堂等活动12场次,发放各类法律宣传资料4700余份,受众3600余人次,开展的活动得到了相关部门的认可和赞赏。在她与同事们的共同努力下,蒙山县近些年来未成年人起诉到法院的案件始终处于较低水平。
廉以修身,俭以养德
在思想政治上,黄聪敏认真学习政治理论知识,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通过积极参与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参加“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参加党性党风教育学习以及反腐倡廉学习,认真落实《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及《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等,提高拒腐防变能力,不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始终坚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牢固树立“情为民系,权为民用,利为民谋”的理念,严守法官的职业操守,做到清正廉洁,公正办案,严守为人处事的道德情操,做到严于律己,宽以待人,注重个人修养建设,
2016年9月,黄聪敏在办理一起盗窃案中,被告人委托律师打电话给她,希望她能在案件办理时“手下留情,放人一马”,并表示如果能够让被告人不用坐牢,判处缓刑的话,被告人家属愿意出两万块钱表示酬谢,黄聪敏严厉拒绝了对方,并将此情况汇报了院纪检部门,最终依法判处被告人苏某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说,黄法官,你怎么那么傻,判缓刑的话我家里人一定会给你一大笔钱的。但黄聪敏却这样说道,我有我的原则和底线,我的案子我一定会公正审判,依法裁判,不能让金钱玷污了公正。在宣判后,对被告人和被告人家属进行释法明理中,被告人的家属却拉着她的说:“黄法官,你什么也不用说了,我们相信你的人格,你办的案子不会不公正,我们服!”
在黄聪敏办理的案件中,她始终以法治信仰、公正司法价值追求为指引,坚守自己的原则和底线,她常说,“一槌千钧,法在人心”,廉树威,贪失信,公正司法是人民法官永恒的价值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