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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届法院文化周优秀法官风采展示:黄柱桓——纵横当有凌云志
  发布时间:2018-06-08 01:06:41 打印 字号: | |

    世事纷繁多元应,纵横当有凌云志。在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有这样一位法官,他是履责有担当的副院长,是业务精湛的办案能手,又是反映民意的政协委员。他,就是长洲区法院副院长黄柱桓。

履责有担当的副院长

    “黄副,法警集结完毕,请指示!”

    “出发新盈特钢厂区!

    这是2015年到2016年期间,长洲区法院小广场上经常出现的一幕。

    2014年,长洲区法院受理了广西梧州市新盈特钢有限责任公司破产重整案,黄柱桓作为负责协调该案的副院长,与主办法官黄爱琴一起,站在化解矛盾的第一线,妥善解决了这起涉及450余名企业职工、100余家债权人,涉案债权约4亿元的破产案件出现的矛盾。

    债权人担心债务不能得到足额清偿,多次想要冲进厂区抢夺财产时,他以一名副院长的身份,带领法警封锁厂区,带领主办法官站在矛盾的最前沿,义正言辞,有理有节,最终说服债权人退出厂区,静待法院的公正处理;在面对破产企业职工时,他积极为职工办实事、谋福利,涉及新盈公司职工的生产、生活等方面的问题,只要合情合理、条件允许的,他都想方设法加以解决。最终,在他的协调下,该案的争取到了区党委和政府的大力支持,为破产企业职工发放一次性终止劳动合同补偿金、基本生活费、欠薪工资等合计10175991.16元。在处理过程中,这起涉众甚广、金额巨大的案件没有发生过债权人集体上访、职工闹事等治安事件,保障了辖区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2016年6月28、29日,区高院在南宁召开全区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会议介绍了长洲法院办理破产案件的经验做法,并得到了最高院和区高院的表扬肯定。

    担任长洲区法院副院长职务后,黄柱桓先后分管办公室、审管办、立案庭、民一庭、民二庭、审监庭等部门的工作。在分管各部门的过程中,他有担当、有魄力、有行动。在面对干警时,他做事讲规则,明确分工、厘清责任,工作有条不紊的开展,其分管的部门先后获全区立案信访工作先进集体、全区优秀妇女儿童维权岗、全区法院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在遇到困难时,他主动担当积极作为,不推诿、不塞责,如在其分管民二庭期间,民二庭受理了原告郭某妮等人与被告梧州市某置业发展公司、梧州某商场租赁合同纠纷一批系列案。这一批系列案,各方意见分歧大,社会关注度高,在诉至法院前,长洲区政法委、公安局、政府多次组织原告等人与被告就被告返还商铺一事进行协调,均未果。法院受理后,黄柱桓与案件主办人多次参加由市政府牵头的协调会,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细致的做好当事人思想工作,争取到了各方当事人及党委政府对法院工作的理解支持。案件判决后,原、被告均没有上诉,对法院的判决结果也满意,真正达到了案结事了的社会效果。

业务精湛的办案能手

    “十分感谢黄副院长,这么复杂的发回重审案居然都调解成功了,黄副院长不愧是一位业务精湛的办案能手啊!”2017年8月份,领取了调解书后,深圳某装饰公司的代理人由衷的对黄柱桓的助理和书记员说。

    2017年,深圳某装饰公司与梧州市某酒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需对增加工程部分进行鉴定,由市中院发回长洲区法院重审。黄柱桓作为一名副院长,勇挑重担,带头办理了这起复杂疑难案件。

    2012年,深圳某装饰公司与梧州市某酒店签订了一份《施工承包合同》,约定由装饰公司承包酒店1-7楼公共区域(不包括KTV区域)的装饰工程(以下简称该工程),工程造价为6300万元,合同还约定了工程款的支付、逾期支付的违约责任等。合同签订后,装饰公司按合同约定组织了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因酒店与设计单位进行了数次设计变更,变更增加了部分工程。工程经验收合格后,双方对变更后的工程量及工程价款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遂诉至法院。

    黄柱桓受理该案后,考虑到鉴定费用巨大且周期较长,对当事人来说诉讼成本太大,便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过大量的实地勘察和耐心的释法明理,黄柱桓终于用自己专业的司法能力、敬业的工作态度说服了当事人。最终,梧州市某酒店确认自己尚欠装饰公司工程款865万元,并达成了分期付款的调解协议。

    黄柱桓是资深的民商事法官,自2016年12月法官员额制改革至2017年底, 他独自承办了122件案件,办结了115件;2018年,仅1-4月,黄柱桓已受理案件82件,超额完成了办案数量,用实实在在的数据和事例充分阐释了一名人民法官在新时代里的使命与担当。

反映民意的政协委员

    除了法院副院长、员额法官的身份外,黄柱桓还是一名政协委员,现担任民建梧州市委副主委、长洲总支主委、民建广西法律委员会副主任职务。作为一名政协委员,黄柱桓贴近群众、反映民意,积极参政议政,2015年12月,其被评为民建广西优秀会员,2017年当选民建广西监督委员会委员。

    一直以来,黄柱桓切实践行同心理念,思想上与中国共产党同心同德,目标上与中国共产党同心同向,行动上与中国共产党同心同行;热心参与、组织各种社会公益活动,个人捐款上万元,其所在的总支捐款、捐物50万多元;积极参政议政,个人撰写提案6篇,论文1篇。其中撰写的反映社情民意《关于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建议》获自治区领导的批示,撰写的《关于整治富民集装箱码头交通秩序的建议》刊登在《统战工作》期刊第110期上。

    大道之行,天下为公。司法为民,民心所向。作为入额法官,他公正司法;作为政协委员,他履职尽责。为了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黄柱桓以一颗公心,年复一年的展示着自己作为一名新时代人民法官的使命与担当,责任与作为!

来源:梧州中院
责任编辑:罗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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