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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县法院签订党风廉政建设“军令状”
作者:莫信莲 覃宏高  发布时间:2016-03-30 16:20:09 打印 字号: | |
藤县法院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签字仪式
  3月25日,梧州市藤县法院召开会议详细部署201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上,该院党组书记、院长石忠贵与各党组成员、各分管领导与部门负责人签订了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立下了廉政纪律“军令状”。

  责任状从目标任务、责任内容、责任落实、责任考评结果运用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明确了党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以及各部门第一责任人在履行职能工作中不仅要做到自身正、自身净、自身硬,还要在任职期间必须履行“一岗双责”。在抓审判执行管理等业务的同时,必须认真履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评定结果与年度绩效考评结果对应衔接,即绩效考评等级不高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评等级,并与部门第一责任人的奖惩评先挂钩。同时,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落实和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的部门,一律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的签订,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藤县法院中层正职以上领导立下了廉政纪律“军令状”,均表示要看好自已的门,管好自己人,办好自已的事,为自身的廉洁自律加上“紧箍咒”。
来源:藤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唐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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