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梧州市总工会授予长洲法院民一庭庭长黄爱琴“梧州市五一巾帼标兵“荣誉称号的证书。
2014年,黄爱琴庭长带领全庭干警在案多人少困难情况下,全庭3个法官共受理民商事案件437件,人均办案146件。从2013年11月至2014年10月,黄庭长个人承办案件135件,办案数量在所有庭长中是最多的一个。
在日常工作中,黄爱琴各方面均能积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她顾大局识大体,爱岗敬业,工作任劳任怨,自觉承担办案重担,积极承办各类案件。她审判经验丰富,注重办案质量,由她本人审结的案件中无发改案件,也无申诉上访案件。
在审判工作中,黄爱琴耐心细致,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办案原则,注重对当事人的教育说服工作,积极做好当事人情绪的疏导工作,最大程度地化解双方当事人的矛盾,避免因矛盾激化影响社会稳定。
黄爱琴“巾帼不让须眉”,她用独特的视角和执着的信念献身于法律事业,是这个时代不可或缺的亮丽风景,犹如碧水蓝天间的映日荷花分外鲜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