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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诚为民解忧,支持依法行政——记2012年感动梧州——法院十大优秀人物
万秀区人民法院李桂球法官
作者:李研材  发布时间:2013-04-03 15:28:07 打印 字号: | |
  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李桂球法官,是梧州市2012年度“专项工作三等功”获得者、2012年感动梧州—法院十大优秀人物。他在基层法官的岗位上兢兢业业,努力化解官民矛盾,为民解忧,以实际行动践行着司法为民这一理念。积极从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和落实司法为民宗旨出发,积极创新和落实行政案件协调制度,努力促进行政案件依法妥善解决。2012年,共依法审结了6件行政案件,其中经协调撤诉3件,调撤率50%,无申诉案件,有效地促进了官民关系和谐。

                  法、理、情相交融,真诚为民解忧

  2012年初,当万秀区“三冲”地质灾害整治及拆迁工作进入攻坚关键时刻,冰泉冲一居民林某某因不服万秀区政府对其做出的关于搬迁拆除避让的决定,而将万秀区政府诉至万秀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做出撤销被告该搬迁避让决定。

  作为案件承办人,李桂球法官对原被告提交的证据材料进行认真细致审查后,发现原告起诉目的在于否定万秀区政府根据梧州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对其房屋所作的拆迁补偿,究其根源在于对评估结果不满,认为补偿价格低,提出房屋的补偿价款不能低于80万元,要么在河东选择安置房或者原地回迁。而此时原告房屋周围附近的居民均已完成搬迁避让,房屋拆除工作已完成99.8%,原告的房屋不能顺利拆迁,将严重阻碍地质灾害整治工程顺利推进,万秀区政府遂依法对原告的房屋作出搬迁拆除避让决定。

李桂球法官多次到原告林某某家中及被告万秀区政府“三冲”地质灾害整治指挥部了解相关情况,得知万秀区政府工作人员之前已与原告及其子女联系多次也无法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还了解到原告是一位耄耄之年的老婆婆,由于行动不便,有关的房屋补偿安置事宜全由其儿子和孙子代为处理。眼看着原告林某某与政府的矛盾加深,且该房屋的搬迁工作影响到地质灾害整治大局,李桂球法官急在心头。因此,如何解决原告的实际困难,化解原告与被告的矛盾,成为妥善处理该案件的关键。李桂球法官认识到当今的人民法院是社会各种矛盾的集结点和汇集点,处理案件必须要化解矛盾,才能案结事了,维护社会稳定,绝不能对案件简单地一判了事。为此,李法官不厌其烦,多次组织原告林某某的儿子及孙子和被告政府代表人员到法院面对面进行沟通,在包容和尊重原告的诉求及难处的基础上,一方面积极向原告的儿子及孙子明理析法,希望其回去做好老人家的思想工作,从原告的亲情着手促进问题解决;另一方面努力与政府沟通协调共同寻找解决原告实际困难的解决办法,从理性角度化解矛盾。在李法官的耐心细致工作下,最终双方当事人被他的诚心和公心所感动,同意在仍按《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进行搬迁补偿的前提下,由政府对原告确实存在的困难给予帮助解决,而原告则撤回了对万秀区政府的起诉,使拆迁工作最终依法顺利完成。该案的妥善解决,既确保了政府这项民生工程顺利开展,又切实解决了林某某的实际困难,有效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

                   阳光下审判,保障依法行政

  2012年5月,行政相对人黄某某所有的房屋在梧州市“三冲”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综合整治拆除搬迁避让范围内,黄某某认为梧州市人民政府的石鼓冲及毗邻地段地质灾害综合整治工程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实施拆除搬迁避让措施的决定及公告附件内容违反法律规定,在经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维持该具体行政行为后,相对人仍不服而诉至法院,请求撤销梧州市政府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并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判决案。该判决案自相对人提起行政复议至行政诉讼期间,因涉及一定范围地灾房屋居民的房屋拆除搬迁避让的补偿安置问题,而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热议,众说纷纭,以致公众发出对法院审理该案是否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能否公正作出裁判的不同声音。

  面对舆论的压力,公众的质疑,作为该案件的承办人,李桂球法官保持不偏不倚,在广泛了解和详细审查各方材料证据后,认真研究和制订了完善的庭审方案,并通过公开审理、当庭宣判等确保审判各环节的程序公正,给了公众一个明辨是非曲直的说法,并使该案一审得以顺利进行和结案,这充分体现了阳光司法的无穷魅力。这也是支持政府的依法行政, 为政府实施“三冲”地灾综合整治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依法严格审查,彰显司法公信

  2012年4月,万秀区冰泉冲地质灾害整治搬迁工作已完成99%以上,在搬迁避让红线图范围只剩三间房屋没有进行搬迁避让,万秀区政府在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依法向法院申请执行其分别上述三房屋作出的《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政府关于对冰泉冲及毗邻地段地质灾害综合整治工程范围内房屋进行搬迁拆除避让的决定》。李桂球法官在受理审查这3件涉“三冲”整治拆迁执行的行政非诉案件中,发现申请执行人万秀区政府提交的申请强制执行的材料不够完善,没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对被执行申请人发出履行房屋搬迁拆除避让义务的催告书,存在程序上的小瑕疵。李桂球法官遂书面告知申请执行人完善相关手续程序并向法院补正相关材料,经法院合法性审查后,李桂球法官多次与这三所房屋所有人进行了多次沟通协调。在积极与行政相对人协调解决无果的情况下,才依法做出准予执行裁定,使申请执行人依法对三避让房屋实施了强制拆除,有效促进了政府依法行政,更彰显了司法公信。

  李桂球法官在行政审判工作中始终坚持经济发展是大局,保障群众切身利益同样是大局。把人民群众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把司法为民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使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社会主义司法的温暖和方便。在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效率行政方面,经过相互协调沟通和行政审查,形成保护和监督的良性互动,塑造和谐司法氛围。在推进政府中心工作时,把依法服务放在首位,把维护群众利益放在重点,万秀区“三冲”地质灾害综合整治工程中,李桂球法官发挥能动司法,不仅得到了区委、区政府的高度评价,而且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也感到满意。
来源:万秀法院
责任编辑: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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